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农委马鞍山市长江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7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委制定的《马鞍山市长江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马鞍山市长江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
(市农委)
为维护长江水上通航和捕捞秩序,市渔政、海事等部门将开展长江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长江水上安全,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治时间
10月16日至11月4日。其中,10月16日至10月25日为宣传阶段。10月26日至11月4日,为重点整治阶段。
二、整治内容
禁止占用主航道捕蟹,规范捕捞作业行为。
(一)小黄洲头及马和轮渡附近区域禁止捕蟹船作业。禁捕区域由海事部门加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没收捕蟹渔具。必要时由渔政部门配合执行。
(二)捕蟹船要让出主航道。按定线制要求,渔政部门划定作业区,禁止捕蟹船在作业区外作业。海事部门进行巡回检查,渔政部门配合,每周巡逻执法不低于2次。
(三)捕蟹船禁止过早和晚间作业。光线不好或能见度不高时禁止作业,防止发生碰船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渔政和海事部门联合监管,对违反规定作业者,由渔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敦促渔民穿救生衣捕捞作业。渔政部门监督,渔业居委会协助,不穿救生衣者不准出航捕捞作业。
(五)严禁未成年人上捕捞作业船。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看管工作,不准未成年人上捕捞作业船。所属地居委会要负责做好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
在宣传阶段,渔政部门要把整治活动方案及作业区范围,通过渔民居委会发放到每一个渔民手中。渔民所在居委会要确定专人到渔民居住点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整治要求
(一)市农委(渔政部门)牵头加强巡逻,对划定作业区内的非法作业及不规范作业的渔船加大监管,对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