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六政[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精神,帮助企业缓解当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市场需求,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帮助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从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涉企单位抽调一批同志组成工作组进驻省市属企业,每组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一名市级领导联系。
二、切实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对应国家政策投向,抓紧编制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做好前期工作,积极组织编报、申报。市直部门批转件,先办理后规范。帮助企业做好省级新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得到较大份额的补助和贴息。各级财政要保证重点项目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
三、抓紧安排使用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去年安排并已落实到项目的37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11月中旬全部拨付到位;今年预算安排的450万元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确保年内补贴到企业。
四、壮大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通过向上争取、内部整合等途径筹集资金35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对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注资,同时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向社会法人募集资金3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充到1.2亿元;500万元用于对市属(六安开发区)企业已提供担保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各类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各县区要在省本次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用于保费补贴。
五、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能力。在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2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属中小企业当期新增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今年11月份到2010年底,出口企业按照海关统计的出口实绩,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不少于2分钱;出口信用保险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