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示范区建设机具使用和监管的紧急通知
(吉农机办[2008]7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一年来,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的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示范区新增大型农机具1.4万台套,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1300多个,示范作业面积达到400万亩,为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装备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强化机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机具的作用,真正把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执行好、运用好,现就进一步作好机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体上实行地方主抓的原则,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市)农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统筹安排好本区域示范区建设,履行好监管职责。各项目县在机具申报、供货合同审核与执行情况监督、机具验收、售后质量问题协调、机具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决不可掉以轻心,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不跑偏,不走样,真正把示范区建设机具管好、用好。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机具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机具管理程序,按照《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示范区建设所购的机具统一注册登记,统一标识。项目建设所装备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在机具购置一个月内办理落籍等相关手续。要根据本地的实际,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管理办法,要把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规范项目的管理,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项目操作。各地要对示范区建设机具的使用情况严格检查、有效监督,尤其是发现有倒卖或变相倒卖机具、超目录范围供货、擅自改增机型和配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苗头或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把示范区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以预防为主,教育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机户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规定购置和使用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