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8年12月31日前,从化市行政区域内以及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内的所有马属动物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全部迁出。
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与亚运会无关的马属动物进入从化市行政区域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进口马属动物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入境或过境许可证,并来自非马属动物疫病区域的国家或地区,入境后必须前往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禁止马属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
六、输入到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和猪、牛、羊活体,必须向输入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病种检疫合格后,经指定通道输入。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放行。
七、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内注册登记后的马属动物,其所有人应当将其限制在所登记区域内饲养;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不得迁移。
八、在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国道和省道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在上述相关路段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实施边界监控和动物防疫监督。
九、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以及深圳、东莞两市内所有马属动物,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马流行性感冒等相关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
十、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监测发现感染本通告第三条所列疫病或监测呈阳性的,按有关技术规范处理。
十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