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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的通知

3.2.2学员档案一期一档,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考试卷、实际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等;
3.2.3有档案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1.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档案不齐全、不规范扣10分,扣完为止;
2.没有实现学员档案一期一档的扣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分;
3.没有档案室扣15分,未实现计算机管理扣10分。

 

 

复审得分

 

综合得分

 



  附件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
培训单位:         检查时间:200 年 月  日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  准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1
机构设置

1.1.1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1.1.2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1.1.3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1.1.4财务收支单列。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查阅机构章程;
3.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查阅财务报表。

  

1.2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50万元以上。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1.3.1有专职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负责人。
1.3.2有固定办公场所。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租期9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1.4
教师

1.4.1每个作业工种必须有专职理论及实操教师。
1.4.2、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学历要求可降低至中专),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退休老师不得超过教师总量的50%。
1.4.3、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二级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退休证明等材料。

  

1.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50人及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
1.5.2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以上。                                         1.5.3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于培训机构且符合培训要求的实习场地。                            1.5.4申请电工、焊工培训资质的单位至少配备一具处于良好状态、自有产权的触电急救模拟人。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租期9年以上的租赁协议、购买证明等材料,触电急救模拟人不能使用,视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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