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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的通知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1.3.1三级有专职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负责人。四级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负责人必须专职,学员管理或档案管理员可以兼职。
1.3.2有固定办公场所。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租期9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1.4
教师

专、兼职教师:1、数量:8名以上(四级5人以上),退休老师不得超过教师总量的50%;2、学历:本科学历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学历可降低至中专);3、职称: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教师:除满足以上学历、职称条件外,至少有5(四级3)名以上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退休证明等材料。

  

1.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50(四级30)人及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
1.5.2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四级60)㎡以上。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或租期9年以上的租赁协议等材料。

 

 

 

1.6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共分四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般行业。每申请一个业务范围,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对应专职教师。

查阅教师《安全培训合格证》,没少一名教师,减少一个业务范围。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分值)

标  准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2
培训教室
(35%)

2.1   面积
(50分)

2.1.1教室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2㎡;
2.1.2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2个(四级不要求)。

1.教室面积每少2㎡扣2分,扣完为止;
2.每缺一个研讨教室扣5分;
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2.2   配套设施
(35分)

2.2.1至少2个教室(四级1个)中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2.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每少一种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2.3   环境
(15分)

2.3.1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3.2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

1.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分,现场查看,不合格扣5分;
2.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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