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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衔接厂矿企业专用线自备机车取送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衔接厂矿企业专用线自备机车取送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重〔2008〕170号)
各市、州物价局:
鉴于铁道部调整机动车作业费和取送车费率(铁运[2008]138号《关于调整机动车作业费、取送车费率的通知》),为衔接我省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货运运输价格,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15日起,我省地方厂矿企业专用线自备机车取送费统一按每车公里9元的标准执行。取送作业计费里程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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