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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农场管理局东平社区长江第二居委会、新海社区长征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农场管理局东平社区长江第二居委会、新海社区长征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8〕60号)


市农场管理局社区办:

  你办社区[2008]17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东平社区长江第二居委会、新海社区长征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

  望你们深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协同,不断提升农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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