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和用户卡销售价格的复函
(沪价公[2008]019号)
市建设交通委:
市市政局10月21日报送的《关于报审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户卡和车载单元销售价格的函》(沪市政计[2008]765号)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长三角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示范工程的要求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8]357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中的车载单元(OBU)及用户卡(双界面CPU卡)的销售价格,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由你委制定试行销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由用户自愿选择购买使用。
二、试行期至二○○九年年底结束。届时,请按规定办理车载单元及用户卡销售价格的核定手续。
三、请你委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工作,合理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和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