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上海松亚金属制品厂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沪发改价公[2008]01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通知的通知》(沪府办[2006]11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实施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6]009号)的要求,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决定对上海松亚金属制品厂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