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主体责任的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创和谐、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构建和谐平安长春提供强有力保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