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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电力、建材、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综合利用等改造项目。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实施节能采购。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南部污水处理厂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污水处理厂,推进东南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玉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长春大成玉米开发公司等7个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项目,实施长春全顺啤酒有限公司、华润啤酒(长春)有限公司和吉林挚友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伊通河排水干管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蘑菇沟垃圾填埋场工程、石头口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水利局负责)

  (十)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一汽自备电厂等老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热电一厂移地新建工程、热电二厂扩建工程、热电三厂和四厂新建工程、九台华能电厂新建工程等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到2010年,全市190台20吨以上工业锅炉按要求应安装脱硫设施。(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市政府对松花江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重点项目将给予必要的支持。(市政府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亚泰水泥公司)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落实《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抓好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推进汽车产业开发区和玉米工业园区等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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