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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组织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煤炭、粮食深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城区、开发区和县(市、区)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环保局负责)

  (五)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到2012年,利用秸秆等生物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市发改委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长春光电子、生物两个国家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把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信息产业局、科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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