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把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本地、本单位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促进资源型城市的健康发展。
三、采取措施,切实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提高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及劳动生产率,大力推进共伴生资源和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利用低品位矿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
(二)着力解决就业、养老、居住等社会问题。资源型城市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就业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执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要向资源型城市适当倾斜,继续做好资源枯竭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抓紧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建管并重。对难以实现商业开发的棚户区改造,省级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主要用于新建小区内部和连接市政公共设施的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外部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学校、医院建设。棚户区的拆迁安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考虑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及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当地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三)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大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做好土地复垦规划,复垦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重新依法规划,作为农业或林业用地,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时,要适当向资源型城市倾斜。巩固天保林等林业建设成果,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继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培育,大力发展商品林基地,加快发展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替代能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现代林业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
(四)加强资源勘查和矿业权管理。对资源型城市矿区深部、周边的资源及他地新发现矿区,在矿产资源整合基础上,在以市场竞价方式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原则下,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城市的资源利用率高的大型矿业企业勘探和开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企业异地勘探、开发矿产资源。推广“五统一、二独立”模式 (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产品流向,法人资格独立),加快整合民营矿山企业,加强矿区资源和资产的重组整合,保障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对符合省地质勘查基金扶持的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在安排地质勘查基金时要给予倾斜支持。对资源枯竭矿区的矿山企业出资在深部或周边探明矿产资源,所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安排用于资源枯竭矿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