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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8]19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我省是资源大省,省内一些城市和地区长期以来作为国家的铜、锡、铅、锌、铁、磷、煤等矿产资源及森林资源重要供应地,为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等原因,这些城市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叉,日趋严重,已经明显地影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当前保障能源资源供给、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资源型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明确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前,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一是以经济结构调整作为经济转型的核心,大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提升后续产业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三是把科学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经济转型的重要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把创造就业机会作为经济转型的优先目标,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五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经济转型的精神动力;六是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大力营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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