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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8〕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再部署,把此次检查作为一次机遇,在前段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更全面、仔细的排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领导,担负起尾矿库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每一个尾矿库都要明确政府一名领导干部作为监管领导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尾矿库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处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为加强全省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省政府成立省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黄海嵩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及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进。此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接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尾矿库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11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逐库填表上报到省安全监管局;各级政府要对照《通知》中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8条内容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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