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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3、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试行“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征地区片地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把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摆上战略位置,全力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和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主任,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并从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全力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省领导下,省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按照“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创出品牌”的总体要求,今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滚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列入省“861”和市“1346”行动计划。对涉及面大的重点改革事项,要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3、完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支持。在省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从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明显的政策优势,充分激活社会各方面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4、强化跟踪考核。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定期检查通报,适时评估各项改革创新实施成效。把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区、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对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市创新办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表彰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动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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