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水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02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水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水源的实施方案
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提高用水安全水平,现就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兰州市自备水源现状
我市现有自备水源单位(农灌和南北两山绿化除外)44家,其中地表水单位11家,地下水单位35家(两家单位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有取水井75口。自备水源总取水量4138.89万吨,其中地下水1101.89万吨,占26.62%;地表水3037万吨,占73.38%。生产用水约2647.19万吨,占63.97%;生活用水约1491.7万吨,占36.03%,用水人口大约20万人。
1.供水管网已经覆盖,且单位内部管网完好,目前可以启动关闭程序的有17家,涉及水量1581.4万吨,其中地表水水量有734万吨。
2.供水管网已经覆盖,目前管网压力不足,但通过改造可以关闭的单位有6家,涉及水量109.99万吨。
3.供水管网已经覆盖,但由于绿化、生产的特殊性暂不宜关闭的自备水源单位有9家。涉及水量787.5万吨,其中地表水577万吨。
4.供水管网目前尚未覆盖,暂时无法关闭的有12家,涉及水量1740万吨。
二、关闭自备水源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先易后难,先生活后生产,关供同步,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原则,对已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逐步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