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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甬政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推动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为重点,与加强公共性、基础性、构筑发展环境、改善民生服务相统一,同时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三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原则。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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