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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成立陕西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成立陕西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
(陕发改外资〔2008〕1764号)


汉中市、宝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宁强县、略阳县、勉县、陈仓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规划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2954号)精神,为确保我省贷款项目的落实和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组织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上成立陕西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祝作利同志兼任,副组长: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丁云祥、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主任王拴仓。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教育厅、审计厅、环保局,汉中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宝鸡市发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投资处、交通处、社会处、监察室,省国外贷款办公室,省财政厅国际合作处、预算处、经建处、教科文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国际合作处处长刘宝平,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处长朱富明。办公室职责:主要落实领导小组和国家有关部委布置的任务,协调全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
  二、陕西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执行机构设在汉中、宝鸡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机构设在项目县发展改革局。执行机构和实施机构领导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领导担任。请两市和四个项目县(区)尽快研究落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交通、教育(宁强除外)、项目评估、项目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尽可能是专业人员。机构组成及人员名单请于12月2日前报省利用亚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唐联海   省财政厅 康功平
  电 话:029-87291458 13609203067 029-87611492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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