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08〕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2008年最后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为了确保检查督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督查目标
严防死守,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督查时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督查内容
(一)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彻底排查,确保每一个重大隐患逐一排查到位,做到无一遗漏。
(二)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检查督查方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的检查督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行业分工组成若干督查组,分别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工作。
(二)县级部门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检查督查。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