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08]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2008年11月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是[2008]30号)及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冀安办传[2008]43号),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河北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联系人:郝春宏 联系电话:0311-87905396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2008年11月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是[2008]30号)及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冀安办传[2008]43号),省建设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紧密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巩固三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督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