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统一考试情况的通报
(冀建法〔2008〕725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为落实《
城乡规划法》的培训考试制度,激发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适用《
城乡规划法》的能力,省建设厅于今年9月27日组织了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统一考试。阅卷、登统工作业已结束。现将全省统考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绝大多数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此次统考十分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制定应考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准备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认真的考前辅导,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组织阶段,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克服执法任务重、县(市)点多面广及参考人员多等困难,认真组织报名、人员审定、考点选择、考场布置,保证了较高的参考率;实施阶段,领导挂帅,认真组织组织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及监考和巡考,保证了考场秩序及考试质量。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2164名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及格率99.3%,平均成绩76.27分。大部分参考人员对客观题型判断较准、正确率较高;对案例分析题,相当部分人员也能够进行分析论述,且观点正确,思路清晰。反映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对《城乡规划法》的实质内涵和基本制度总体上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
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不够,成绩较差,有的县(市)出现全部不及格现象。二是案例分析题正确率不高,仅达50%,反映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尚不深入,结合实际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单位考试组织存在较大漏洞,有的实际参考人员和上报参考人员名单不符,有临考增加人员的现象;有的审核参考人员不认真,试卷姓名和上报参考人员名单不符。
二、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专业法考试成绩与行政执法资格挂钩制度。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参加建设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或考试和补考不合格的人员,省建设厅将通报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建议不予通过《行政执法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