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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利用我省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通知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利用我省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措施。省政府从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方面采取九项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第六条特别明确了扶持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这一举措从更高层次上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避收汇风险提供了政策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展该项业务,将会促使出口企业运用新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除此之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使出口企业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扩大出口规模,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长期以来,出口规模普遍偏小、融资难、国外买家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日益增加等问题困扰着我省外经贸的发展。尤其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出口企业面临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重重障碍,为尽快有效的改善这种局面,把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到工作中,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在我省的开展,2006年省商务厅、财政厅共同出台了《青海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办法》(青商规字[2006]216号)(见附件),该办法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对保费补贴比例最高最优惠的政策,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西安营业管理部负责承办我省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各企业要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主动联系,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省出口企业的支持作用。
  3、企业在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0971-6321722)联系;关于保费补贴方面的问题,请与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0971-6321742)联系。
  4、请各企业认真填写“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调查表”(附后),并及时反馈至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电话:0971-6321742,传真:0971-6321712)。以便我厅及时了解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全力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在我省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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