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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金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有力促进了“平安金华”建设。为确保圆满完成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安警力
  目前,我市警力与常住人口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警力不足问题突出。各级编制部门要在公安编制上给予倾斜,用足、用好现有编制。进一步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引导更多的民警走向基层、扎根基层。积极探索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新途径、新办法,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招录文职雇员工作,把非执法岗位上的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一线实战单位。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行政村(社区)要组建好护村队或义务巡逻队、配备外来人口协管员,努力填补基层警力不足可能出现的治安空白。确保基层一线警力配备全部达标(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所和监管场所的警力占总警力85%以上,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40%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公安经费保障力度
  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使公安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以落实基层所队经费保障为重点,确保公安公用经费标准70%以上用于基层所队,严禁向基层所队下达罚没指标。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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