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和100亿元省投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纪发〔2008〕21号 2008年11月26日)
各市委、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中央对我省新增投资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省级财政新增100亿元投资(以下简称“新增中央和省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这是应对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管好用好新增中央和省投资,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并确保用于中央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必须加强对使用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为此,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新增中央和省投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为成员单位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谢秀兰任组长,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省里将组织检查组,对13个市和省级机关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和省里组织的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
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中央和省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及省规定的投向。监督检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