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在地统计”后市、区统计部门职能划分
市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全市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各项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银行、保险、证券、铁路、邮电、通信,以及跨地区建设项目等重点单位和不宜分割而直报单位的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数据分割等工作。
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统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各类调查单位的普查及专业统计报表业务的部署、数据采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普法与执法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任务。
四、推行“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到位。“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统计网络,充实区和乡镇(街道)两级统计力量,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市属各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各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督促所属单位密切配合市、区统计部门做好“在地统计”工作。
(二)市区联动,密切配合。市、区统计机构要做好各类行业、各项专业统计的衔接工作,确保2008年各类统计年报按在地原则统计。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协调解决实施“在地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简便可行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确保在地统计的工作衔接和数据衔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在地统计”是统计管理方式的改变,不改变单位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也不改变税收渠道。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和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科学管理,依法统计。科学、有效地进行统计行政管理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避免调查项目的交叉和重复,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各类基层统计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五)改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和各级统计部门计算机及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