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金政发〔2008〕95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统计年报起,改革现行统计管理方式,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推行“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由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核实核准市区生产总值,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经济普查工作相接轨,必须推行市区“在地统计”工作。
二、推行“在地统计”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对象:婺城区(不含金华开发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和金华经济开发区地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包括:中央、省属、市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居民。
(二)范围:基本单位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劳动工资、科技、社会、环境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城市、农村住户、企业等抽样调查工作,各项专项调查、普查等工作。
(三)时间: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结合当前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凡按“在地统计”原则,应由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统计,而目前暂由市统计部门代为统计的调查对象,从2008年年报开始,随“在地普查”全部交由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统计机构统计。
由于金华开发区统计工作比较薄弱,推行“在地统计”工作实行一年过渡期,即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下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以及上述行业中的科技、能源、劳动工资、投资等专业统计,从2008年年报开始随“在地普查”,由金华开发区负责统计。其它限额以上服务业、农业等行业和其中的专业统计,以及其他统计调查在2009年年报前实行“在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