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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Ⅲ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1)市水利与渔业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以及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成立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区、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Ⅳ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响应终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和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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