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品养殖、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对于发生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有效、迅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市水利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水利与渔业局设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淄博市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水产管理处。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管理处,处长任主任,分管处长任副主任。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按应急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市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区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政府、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