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水[2008]113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高青县水产局,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市水产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和指导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快速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件)(IV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