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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8)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守法自律。企业注册已满3年,正常经营2年以上,并且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勇于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2年内无因商品质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所有权、偷逃税款、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以及拖欠贷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规模达标。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固定资产、净资产、申报商品年销售额、年利润达到《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评审标准》。
  (三)商品优质。申报的推荐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标准中的就高标准执行,并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商品质量事故。
  (四)服务优良。申报推荐商品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规定,具有健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五)信誉度高。申报推荐商品企业应遵守和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以及省消协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推荐商品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一定的社会满意度。
  第五条 不予推荐情形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限制生产或将淘汰的商品;
  (三)在推荐商品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四)在申请推荐期间商品抽检不合格的;
  (五)按照《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评审标准》评分,未达到良好分值的。
  第六条 申报材料
  推荐商品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申报表》;
  (二)按照《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评审标准》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请。县级消费者协会进行初审,并逐户实地检查核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经济户口、12315数据库信息,了解企业经营规模、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同时书面征求税务、质监、物价、卫生、环保、人民银行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级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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