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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青岛“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青岛“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2月4日1时41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9人轻伤。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火灾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暴露出我省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反映出一些地方、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严冬季节,群众取暖用火用电量加大,诱发火灾因素明显增多,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深刻剖析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尤其对员工宿舍、学生公寓、老年公寓等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或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在集体宿舍、公寓的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铁栅栏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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