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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1、权属核查。搬迁改造责任单位(搬迁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其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对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搬迁改造收储地块或地上附着物设有抵押权的,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解除抵押权或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金融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2、制定方案。企业根据原有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结合技术改造、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等制定详细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还应制定改制或破产方案。
  3、方案报批。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及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提出搬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报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签订协议。搬迁改造方案批准后,由市“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签订《企业搬迁改造协议书》。
  5、权属变更。根据领导小组批件及《企业搬迁改造协议书》,市有关部门办理权属注销手续,收回搬迁企业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搬迁企业如不按期履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局设立“市‘退二进三’资金帐户”,专户存储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土地变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企业搬迁改造补偿和扶持支出。允许以预拍卖土地的方式筹集资金。经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址土地,可以按新的规划用途进行预拍卖,所得净收益存入“市‘退二进三’资金帐户”。预拍卖的土地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
  八、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确定“退二进三”企业名单,审批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和补偿方案,决定和解决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对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进行初审、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资委。

  附件:
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国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周仲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学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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