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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人口发[2008]46号)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

  “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文化阵地。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8〕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为农村和基层群众提供人口文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和社区文化环境、活跃丰富村(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措施,是为广大村(居)民传播科技知识、宣传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意识的重要载体。通过“新家庭文化屋”建设,达到为群众提供多媒体综合文化产品,以满足群众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乡村和社区文化生活的目的。

  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丰富广大育龄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深入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项目促进,落实经费

  为推动《实施意见》在我省的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将借助“国家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健康项目”的实施,在全省确定51个县实施“新家庭文化屋”的工作,并按每县2万元设备配套、1万元图书配置的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经费,确保新家庭文化屋工程项目实施。

  三、确立示范,整合资源

  各地对文化书屋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搞全省统一模式。“新家庭文化屋”可建在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人口集中的社区、村及其它便于群众出入阅览的公共场所,利用农村和社区现有的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其要求是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有开放式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和DVD机等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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