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92号)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科学立法理念。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设计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通过政府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要立足推动科学发展,通过立法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统筹兼顾,突出立法工作重点。今年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是要坚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把促进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准确把握如何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召开研讨会等方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进一步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时效性。
四、严格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规定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报送工作。对列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年底前要形成调研成果。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及时清理,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送请会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做好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09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在《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1.2009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2. 2009年度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
3. 2009年度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4. 2009年度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
5. 2009年度拟提请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共10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起 草 机 关
| 送审时间
| 负责人或起草人
| 电 话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若干规定
| 人事厅
| 已报送
| 刘英军
| 5047432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公安厅
| 已报送
| 胡银萍
| 6136311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气象局
| 已报送
| 赵子尧
| 5029807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 建设厅
| 一季度
| 郭 强
| 5054650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条例
| 审计厅
| 一季度
| 马 其
| 5043835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
| 扶贫办
| 一季度
| 张学诚
| 5042152
|
7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 人口和计生委
| 一季度
| 陈海波
| 5033727
|
8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 环保局
| 二季度
| 强幼玲
| 6012071
|
9
|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修订)
| 经 委
| 二季度
| 惠淑华
石新民
| 5019986 5059926
|
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
| 公安厅
| 二季度
| 汪海涛
| 5022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