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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定西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定西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定西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定西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督促定西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通知》(兰银办〔2008〕157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践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金融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金融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践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金融机构承担着对股东、员工、金融服务消费者、社区、社会的责任,承担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公平竞争市场、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其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服务客户,造福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发展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三)践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的现实要求。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成员,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其经营活动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不仅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也是社会对金融机构的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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