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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乱收费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5、由行政机关和参管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参与中介组织的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

  四、清理和规范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三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2009年1月31日结束。

  (一)清理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由主管和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和审查,填写《定西市中介机构清理登计表》和《定西市中介机构清理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定西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办公室。

  (二)审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2、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3、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4、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5、各中介机构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三)处理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31日)

  1、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2、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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