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市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部署,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为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和规范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自律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清理,依法规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全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
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学会等。
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
3、以某类商品、劳务、服务和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