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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优化信贷结构。对存量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排队,明确“保”与“压”的信贷项目,确保新增信贷总量用于改善信贷结构,防止采取单一的停贷、限贷措施导致企业倒闭引起不良贷款上升或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对“新”申请信贷的小企业建立信贷支持项目储备库,做好准入辅导,督促企业落实准入条件,培育、支持信用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企业发展。

  二、落实“六项机制”,创新信贷管理

  (一)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按照“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要求,完善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获取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促成更多的新业务、新办法试点落地三明,推进传统业务和产品的改良和优化;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清单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二)探索微贷管理新机制。确定尤溪县为微贷业务管理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微型企业客户分类,不断探索总结微贷业务管理新办法,制定、完善与微型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新机制。

  (三)依法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科学考核和处置小企业不良贷款,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对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加强与工商、法院等部门沟通,对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企业,及时取得工商注销、吊销证明和法院裁定证明、强制执行证明、破产证明、财产清偿等法律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四)深化正向激励。各行一把手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小企业信贷工作专题汇报,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健全与小企业信贷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小企业信贷工作;每季向银监分局报告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银监分局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制度,从“贷款户数和贷款额的增量、增长率;创新信贷品种的数量、提供的服务量;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等八个方面对银行业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进行综合考评,上报市政府作为对银行业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奖励的依据。市、县两级政府在财力允许下,建立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机构和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五)实施差别监管。银行业机构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列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挂钩。对小企业信贷机制落实、创新能力强、风险防范好的银行业机构,在业务创新准入和机构网点发展等方面多给予支持,少安排或不安排现场检查,尽量减少检查频率。并利用监管会议、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业机构采取约见高管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强化监管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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