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8〕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银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把握时机,迅速行动,出台政策,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渡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升服务,创新管理,加大对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主动对接,抓紧启动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培育一批成长型企业,办成一批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利益的大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三明市银监局 2008年11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帮助我市小企业解决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落实信贷倾斜。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将新增贷款规模优先安排中小企业贷款,力争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对小企业信贷实行“三单管理”: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单独定价,合理浮动。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二)把握支持重点。根据目前宏观政策,把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作为各银行业机构工作重点,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推动小企业加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有效发挥以“大”带“小”和银行信贷支持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与“4+1”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的小企业以及具有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的小企业客户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