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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具备合法资质并经市安监局备案公布的批发单位从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中进货,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向经营网点实施配送,批发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也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批发单位进货。
  (四)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保证制度
  1、在全市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2、批发企业2006年及以前购进的烟花爆竹,凡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经营,依法进行销毁。
  3、经营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单件或小包装上逐一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
  4、为确保经营安全,只有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方可经营。否则,将视为非法产品。
  八、做好日常监管和销售期后烟花爆竹的回购工作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前期开展的“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安全制度方面。①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定期考核。②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订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改变,及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③建立货物查验、拆箱、搬运、运输等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时间和频次,定期进行修订。④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必须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规范购销双方的行为,方便销售期过后的回购。
  2、人员方面: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上岗。②至少有8名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依法全部参加工伤社会保险。③严禁雇佣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残、孕妇等活动不便不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人员;建立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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