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效能投诉电话,保证行政许可规范。为保证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咨询和效能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安监局将对县(市)区安监局审批发证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教育,确保发证人员素质和发证质量。对于违反规定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市安监局限期责令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不撤销的,市安监局将予通报。
3、吸取仲宫事件教训,严把行政许可关。要针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的特点,认真吸取2007年春节期间仲宫烟花爆竹事件的惨痛教训,严把行政许可关,坚决杜绝集中、连片经营,否则将追究审查、发证、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七、强化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
(一)实行区域化经营制度
为防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流动储存和经营场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和质量,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分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限放区以外部分)、长清区和限放区等七个经营区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开展批发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经营,确保本公司售出产品粘贴防伪标志。
(二)实行限制经营区域和品种、规格制度
1、禁销区域:
(1)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2)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
(3)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2、禁销品种及规格:
(1)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2)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
(3)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4)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过长度90mm直径15mm以上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
(5)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
(6)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实行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