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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8]6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鲁安监发[2008]138号文件,全面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局党组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具体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是对我省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指导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对党管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倡导安全生产政绩观,将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之一;《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培训教育、事故查处等十一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近期要集中时间,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意见》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制订学习计划,逐字逐句进行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和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意见》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意见》精神指导做好当前及今后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在学习理解《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好贯彻落实《意见》的突破口和结合点,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围绕解决理念、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素质、市场准入、绩效评价、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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