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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8年9月30日前)
  (1)、成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开发区和所在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联系人;
  (2)、编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市级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3)、召开开发区评价工作部署会议,开展技术培训;
  (4)、确定各开发区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工作委托合同。
  2、评价工作阶段(2008年10月1日- 2009年3月30日)
  (1)、工作任务书编制阶段。在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前,应编制工作任务书,作为工作实施和审核验收的依据,工作任务书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施行。工作任务书应对工作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任务与内容、评价技术思路、工作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工作组织与人员安排、主要协作单位及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做出规定。
  (2)、评价工作调查、测算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确认的工作任务书进行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3)、评价工作报告和图件编制阶段。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图件编制,报告编制,建立数据库等,并将评价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6月3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具体承担单位应在工作中建立成果自检制度,随时把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保证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完成后,由各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成果进行验收。审查以工作任务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相关规定为准,对工作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情况,成果资料完备程度,评价结果准确性等进行检查。专家组负责对评价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成果自检、抽查、阶段性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在成果审查验收时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各开发区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评价成果修改完善后,及时将成果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公示。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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