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主要内容是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通过潜力测算,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用地挖潜的规模和分布,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的依据。
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一)评价原则
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主要遵循综合性、主导性、政策导向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等原则。
1、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全面考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多方面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测算集约利用潜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本质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目的在于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评价工作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从多方面反映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
2、主导性原则。评价工作要重点分析对土地集约利用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将其作为评价指标选取的重要依据。
3、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充分反映开发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及其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体现国家相关政策导向。
4、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开发区的区位条件、地理状况、园区类型、发展阶段等不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标准会有所差异。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差异,根据开发区自身实际,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值。
5、点面结合原则。评价工作应针对开发区经批准并依法公告界限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进行。为深化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开发区内企业用地状况,评价工作应在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典型样点开展深入分析。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互结合、相互验证。
(二)技术方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中,应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在用地调查中,应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在程度评价中,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在潜力测算中,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目标逼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