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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及《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39号)精神,为确保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莆田市开发区简况

  莆田市经国家核准的各类开发区共6个,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其中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不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其余的省级开发区5个,面积4536.93公顷,纳入评价范围。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现各开发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张、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评价目的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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