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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储备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储备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8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储备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53 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政土[2007]368号文批准的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宗地二储备地并进行公开拍卖,用地面积58270.297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08-9。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08]73号文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22%,容积率≤3.2,绿地率≥30%)为准。

  四、该宗地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8] 110号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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