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说明:1、监督工作实施情况应填写:监督工程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及备案情况、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监督范围内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督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符合情况等。
  2、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评价意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应注明原因、整改要求。
  3、不合格单位应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情况由省总站填写。

  附件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务职称

 

工作

年限

 

监督人员

证书编号

 

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继续

教育

情况

 

 

自评

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重新考核情况

     

年  月  日


  说明:1、监督工作总结反映取证以来三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2、自评意见及考核意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应注明原因,整改要求。
  3、不合格个人应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情况由市(州)监督机构填写。

  附件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监督员证号

考核结果

不合格原因

重新考核结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