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房县、长阳县为湖北省园林城市的决定
(鄂建[2008]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
根据《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鄂建文〔2005〕78号),由房县、长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十堰、宜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与推荐,经建设厅组织评审,决定命名房县、长阳县为湖北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